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火灾自动报警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给出了如下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的有关规定。
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7)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8)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9)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在火灾自动报警规范是指在火灾发生时,自动报警系统应该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火灾自动报警规范:
报警器安装位置:报警器应该安装在易燃物质存放区域、电气设备房间、通风设备房间、人员密集区域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手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形式多种多样,它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1、多线制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这是第一代产品,除国内极少数厂家生产外,它基本上已处于被淘汰状态。
2、总线制可寻址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这是第二代产品,尤其是二总线制开关量式探测报警系统仍被大量使用。
3、模拟量传输式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这是第三代产品。我国已经开始从传统的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技术,跨入具有先进水平的模拟量式智能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新阶段,它的系统的误报率可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大幅度地提高了报警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智能型、全总线型以及综合型等,这些系统不分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报警系统,可达到对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监视。但是在实际工程当中,传统型的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仍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安装在保护区的探测器不断地向所监视的现场发出巡检信号,监视现场的烟雾浓度、温度等,并不断反馈给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将接到的信号与内存的正常整定值比较、判断确定火灾。当发生火灾的时候,发出声光报警,显示火灾区域或楼层房号的地址编码,并打印报警时间、地址等。同时向火灾现场发出警铃报警,在火灾发生楼层的上下相邻层或火灾区域的相邻区域也同时发出报警信号,以显示火灾区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