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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来女士化粪池找到,警方却瞬间辟谣,对此你怎么看?
网上确实有很多消息发布,说来女士已经在化粪池找到了,但是随后,又有新闻发布说,来女士找到系谣言。
是否真的找到,暂时还未能证实。
造谣者可能是因为见到警方抽吸化粪池,误以为在化粪池找到了来女士,或是因为确实有发现警方打捞上来什么东西,是否是尸体还未可知,所以,误以为是来女士捞上来了。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确实在化粪池捞上了尸体,只是还未证实是否来女士,但是警方却还没有正式通告,却被人第一时间发布出来。
未经警方正式发布的消息,都可以被称为谣言,至于真相究竟如何,还得以警方最终通报为准。
关于在化粪池找到来女士,其实也有疑点,首先化粪池一般会在小区比较隐蔽的位置,一般都不会有人知道,再有就是一般的化粪池所在的地方都有上锁,没有机会进去。
从新闻追求时效这一角度看,记者想抢新闻,第一时间报道案件进展,争取在众多媒体中脱颖而出,可以理解。但是新闻除了时效性,还有一个真实性、准确性的问题,尤其是这种法律案件,它的严谨性更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所以新闻媒体的上述发稿,稿件,被警方否定很正常,肯定是在真实性和准确性上都不具备,不是一篇严谨准确的新闻稿件。我推测,肯定是在找到的是尸体还是尸块、还是尸骨,找到的又是谁的尸体、尸块、尸骨等方面,都并无定论,需要进行细致、科学的打捞、还原,鉴定、分析,然后警方才能公布警情进展,但是随后警方发布了确定来女士的丈夫系重大嫌疑人的警情通报,那说明警方已经掌握了重要证据,案情水落石出指日可待。
媒体追求时效性与警方追求严谨准确性,是各个行业的特点所系,倒也无可厚非,但是,时效性并不是新闻的唯一特点,新闻还有真实性和准确性两大属性,只有具备了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才算得上是一篇真正的新闻。
但是,新闻媒体近些年来,由于竞争激烈,同时一些新媒体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追求流量、搏取眼球,不惜捕风捉影、夸大其辞,甚至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词就敢作为新闻事实来进行传播,误导群众,已经丧失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近年来,许多***在经过调查之后的反转足以证明这种现实情况,
所以,一方面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抢热点、搏眼球而罔顾真实的事实,一方面我们广大的群众在看这种新闻时,要客观、理性,有自己的判断,不被无良媒体带节奏,浪费我们的正义感。
7月23日凌晨有爆料称在“粪池里找到来女士的尸体”。7月23日上午杭州江干公安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辟谣:系谣言。到7月23日晚间,正式通报“杭州失踪女子已遇害”。
有人也许会说这也没什么差别啊?但是从“找到尸体”到“已遇害”的用词改变,中间差的太多了!
首先,核实。在粪池里发现的是不是来女生,这需要进行科学的生物对比!
其次,严谨。尸体代表着完整的躯体,但从目前可知信息来看,很可能已经不完整了!
最后,证据。警方工作讲究证据和准确性,不能看图说话,未经验证的事儿被曝光,会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对于来女士失踪,今晨最早由津云媒体记者暴露出来的,经过三方核实,来女士尸体恐是在化粪池已经被找到这一消息,为何被***定义为谣言呢?因为没破案!
刚刚经过杭州公安头条抖音通报,女子已遇害,丈夫有重大嫌疑!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今晨据津云记者表示,警方用了几天的时间,对小区的化粪池进行全面抽吸。之后在记者多方渠道打探下,得出以下结论
23日凌晨1时多,接近警方人士告诉津云记者:人已经找到。早上8时,津云记者通过别的渠道印证了这个消息。8时多,接近警方人士还告诉津云记者,是在化粪池里找到的。
我认为消息是否可靠,这仅能代表警方找到了某些线索。但是未进行DNA最后核实的情况下,打捞出来的尸体是否是来女士的?还未经证实,一切只能是猜测。
而我们发现警方是在7月23日凌晨1时多才挖掘出来的问题,截止至发文还不足12小时。
因此这几个小时的时间肯定是没有进行生物比对的。我也不确定我这个名词用的对不对。
但我们都知道想证实这个从化粪池找出来的尸体是谁,需要法医鉴定,并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才算是最后证实!
这样未经证实的问题第一时间发布,的确是欠缺考虑了,万一这打捞上来的尸体不是来女士呢?会不会造成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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